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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初始置,本为各种文学技艺供奉内廷之所。至宋代,以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属内侍省,以至御厨茶酒亦有翰林之称。至于翰林学士供职之所,在唐为学士院,至宋始称翰林学士院。所设翰林学士等职,专掌声制诰诏令撰述等事。辽于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明代将修史、著作、图书等事归并于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院长官为学士,其下设有侍读学士、侍进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孔目;史官有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清沿明制,掌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所属职官略同于明代,统称翰林。其在南书房行走者,一般皆为翰林出身,官衔称南书房翰林。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一》:“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宋史.职官志六》:“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图画、医官四局。”又“翰林学士院......掌制、诏、令撰述之事。”参阅《明史.职官志二》、《清史稿职官志二》。参见“学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