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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官名。始于唐初,职在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至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职。后曾改称采访使、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之上司,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处则以节度使兼。宋代不设节度使,初以转运使兼领提刑,后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前身,其职务则与唐观察使有别。金章宗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与官员考核。元代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称按察使,为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明中叶以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沿置,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旧唐书.安禄山传》:“[天宝]三载,代裴宽为范阳节度,河北采访、平卢军等使如故。”《明史.职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高按察叔嗣》:“[嘉靖]三年,仍起前官,出为山西参政,升湖广按察使。”《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省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