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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

    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一种。即埋葬死人时,又用活人陪葬。起源于原始父氏族社会晚期。其时,氏族内部出现阶级分化,氏族首领及氏族贵族占有大量财富及由战俘转化而来的奴隶、妻妾。继承人出于鬼神观念的迷信,为让死者在死后的阴间继续生时的享受生活,往往依据遗嘱将部分珍贵之物及奴隶一起殉葬。有时并包括妻妾在内。据考古发现,甘肃、青海地区的辛店文化和甘肃的齐家文化等新石器时代墓葬中皆有人殉现象。商代,殉葬为普遍现象。安阳殷墟侯家庄西北冈和武官村殷商王陵一,发现大量人殉遗骨,其中包括生殉(活埋)与杀殉(杀死再殉葬),加上奠基时杀祭的牺牲,每个大墓多达三四百人。周代人殉大为减少,并产生了反对残暴的人殉制度的新观点。春秋列国之中,秦国人殉之风较为严重,《诗.秦风.黄鸟》抒发百姓对秦穆公死以“三良”(奄息、仲行、针虎三兄弟)殉葬的悲愤,《史记》载当时从殉者达一百七十七人。至秦景公死,人殉达一百八十二人,及公元前348年,秦献公即位,始废除人殉,改以陶俑。至秦始皇死,二世将后宫无子妇女及修墓工匠尽数生殉于墓中,据《汉书.楚元王传》谓达万人之众。秦汉以后,人殉现象虽少,但根除未尽,明朝气皇帝及诸王葬时,皆有妃嫔宫女殉葬,太祖朱元璋死,殉葬四十六人;成祖死,殉葬宫妃(大鑫为高丽女子)共三十余人;仁宗、宣宗死,亦各以五妃、十妃殉葬。直至英宗,才废除人殉之制。满清贵族未入关前,帝王及大贵族也用人殉,入关后废除。人殉现象充分表露了鬼神观念的愚昧以及奴隶主、封建帝王的自私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