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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采

    古代婚姻“六礼”之一。后代或称之为“合婚”、“说媒”等。即男家请使者(即媒人)去女家表示求亲之意,试探女家意向,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就用雁等为礼品再去正式求婚。纳,接纳;采,采择。后世帝王或富贵之家,纳采之礼每有增加。如北齐皇太子及王纳妃,皇帝遣使纳采,有司所备礼物为:羔羊一口,雁一只,酒、黍、稷、米、面各一斛。问名、纳吉、请期、亲迎同。民间贫穷之家,则以雉、鹅等代之。《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达,通达也。将欲也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贾公彦疏:“纳采方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胡培翬正义:“自纳采至请期五礼,皆遣使者行之。”《通典.嘉礼三.天子纳妃后》:“后汉桓帝立,明年......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