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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袍

  明清时官服之一。明代称“蟒衣”。省称“蟒”。即绣有蟒纹的袍服。蟒象龙形,四爪,仅比龙少一爪,为袞龙外级尊贵的纹饰。除帝王特别的赏赐外,不许官员擅自服用。明孝宗弘治中,刘健、李东阳在内阁,帝赐以蟒衣,以为殊宠。神宗万历中,对张居正也曾赐蟒。嗣后,每多赐予阁臣。除此之外,英宗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孝宗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及世宗登位初,皆曾禁止官民衣服不得冒滥蟒龙、飞鱼、斗牛等贵重服色,违者治罪。武宗时,曾以蟒衣为三品服。至清化,称为蟒袍,上自皇子下至九品及未入流者皆有,但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别官事。据《皇朝礼器图式》载:“皇子蟒袍,用金黄色,通绣九蟒,裾四开,其形制达于宗室。民公(异姓封爵者)用蓝及石青诸色随所用,通绣九蟒,皆四爪,侯以下至文武三品、郡君额附、奏国将军以上、一等侍卫同。文四品,蓝及石青诸色随所用,通绣八蟒,皆四爪,武四、五、六品,奉恩将军及县群君额附、二等侍卫以下皆同。文七品通绣五蟒,亦四武七、八、九品及未入流者皆同。《明史.舆服志三》:”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贵而用事者,赐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单蟒面皆斜向,坐蟒面正向,尤贵......蟒有五爪、四爪之分。”清李玉《清忠谱.骂像》:“三杂抬轿,抬魏(指魏忠贤)像,盘龙监帽,蟒玉。一杂撑黄伞,行上。”蟒玉,蟒袍、玉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