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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古时地方行政区划名。历代沿革不同,一为郡统于县。周制,全境分百县,县有四郡。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始于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置三十六郡,以统其县。汉因之,隋唐后,州郡互称。宋元设州府,至明而郡废,清沿明制,郡或为府之别名。郡之长官不世袭,均由中央任免,发给俸禄。清顾炎武《郡县论》二:“每三四县若五六县为郡,郡设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